恩施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对象进行了明确.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缴费标准由180元/人·年,调整为220元/人·年.各县市将对5类特殊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其中: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县市财政根据资金筹集渠道予以全额资助;
原已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100元,余下部分由县市财政资助;
国有集体改制企业2010年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医疗保险清算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20元,余下部分由县市财政予以资助;
除民政兜底以外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降低50%,降低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同一对象符合多项资助缴费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助,不得重复资助.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目前,恩施全州8县市均已启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参保对象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
州城所在的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院非本州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恩施市社保局登记核定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手续,凭核定单到恩施市税务局收费窗口缴费,州内户籍学生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