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险局对全市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了统计测算.根据统计结果,确定2019年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月平均缴费基数为4734元.参保人员2018年的月平均收入或基本养老金低于4734元60%的,按60%作为2019年月缴费基数,即2019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840元;超过4734元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2019年月缴费基数,即2019年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4202元.
个体灵活参保人员执行最低月缴费基数2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