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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荣成自11月1日起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
  外市户籍居民提供本人在荣成市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不须提供),按本市户籍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参加荣成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样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医疗保险待遇.
  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居民迁入荣成市参保缴费时,提供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的,其原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在荣成市的参保缴费年限.
  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的,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参保且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出生当年免缴费.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的享受范围扩大到全市未被认定为贫困人口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完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进一步优化困难人员就医结算服务,实现困难人员在本市出院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医疗保障时效.
  大力推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本着"能联尽联"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高参保人员联网结算率.
  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自助终端、手机APP等服务渠道,不断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的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