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长春市调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 据悉,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长春市(含九台区、农安县、双阳区、德惠市、榆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
Copyright ©2024 交社保 jiaoshebao.com 杭州聚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06023316号-2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