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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40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40元,由原来的510元/人提高到550元/人.其中省市负担比例仍按7:3分级承担,我县年参保人数约64.2万人,地方财政负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配套约1.06亿元.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完善新生儿、大学生以及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确保及时参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继续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一站式"结算,巩固完善异地直接结算,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