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承德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将私营单位包含在内,扩大为全社会就业人员的社平工资,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的工资水平.
据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取得.
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困难企业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退役军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承德市降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67元(月平均工资为4539元),比去年最低缴费基数降低了5803元.
据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9年7月(含)起,以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缴费年度自当年7月起至下一年度6月止.降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此次承德市调整医保缴费基数,对承德市各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将有实质性下降,同时也有效地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对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