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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从7月1日起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参保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享受该项医保支付待遇: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7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通知》同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用耗材待遇标准执行,按规定比例支付。人工电子耳蜗单价超过3万元的,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