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安微医疗保险 > 六安医疗保险

落实职工基本医保减费降费

  8月13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费降费的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据了解,根据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逐步调整为6%,企业生育保险逐步调整为0.4%”。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今年3月1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障单位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统一调整为7%。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政策不变,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延期补缴与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享受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同时,市医保中心将持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确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