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自2020年度起,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以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上下限,上限高于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算,下限低于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算。
2020年度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60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元,下限为3576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