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1、定点医院的选定: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汇编》中的定点医院进行选择,可以选择4家医院(其中必须有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变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缴费之日起满一年。程序:(1)个人提出书面变更意见;(2)单位汇总;(3)单位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4)办理。
2、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2%,大额互助医疗每月3元。
参保人员年龄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款占缴费基数的比例 个人账户资金合计占缴费基数的比例
在职
人员 35周岁以下 0.8% 2.8%
35周岁(含)——45周岁 1.0% 3.0%
45周岁(含)以上 2.0% 4.0%
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金额详见:
3、就医:
参保人员除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外,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和A类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去这些医院就诊,不受区县的限制,并且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受科别限制。
目前北京16家A类医疗机构名单:人民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广安门医院、宣武医院、良乡医院、首钢医院、大兴医院、朝阳医院、北京中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每年均进行评选)
4、就医时请务必带上医疗蓝本,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实名就诊制度。
5、报销: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不到2000元(退休为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如果达到了起付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按以下标准报销:
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2000元以上的费用 50%
2万元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 70%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 80%
住院费用:目前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由个人支付。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3万元 3-4万元 超过4万至最高限额
统筹支付 职工支付 统筹支付 职工支付 统筹支付 职工支付
三级医院 85% 15% 90% 10% 95% 5%
二级医院 87% 13% 92% 8% 97% 3%
一级医院 90% 10% 95% 5% 97% 3%
6、个人账户(存折):
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所有,每位职工将有一个医疗存折,个人账户的钱贮存在里面,可以用来看病,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其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时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存储额:
例如:如果您今年不满35岁,每月的缴费基数为封顶线4524,则您每月的医保存折账户中应划入:4524*2% + 4524*0.8%=90.48+36.19=126.67元
Q:个人账户分配时间是什么?
A:按照规定每月1日您的个人账户专用存折可将上一个月的账户划入金额记录在册。
Q:个人账户专用存折与其他银行存折的区别是什么?
A:存折只能存入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指定划入的个人账户金额,不办理个人和单位的现金储蓄业务。
Q:如何变更个人账户专用存折的错误信息?
A:如果发现存折的姓名与您本人姓名有误,需将存折交还单位,由单位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您是新参保人员,可于参保的下下月起领取个人账户专用存折。
Q:如何支取个人账户专用存折?
A:首次支取时,您需要持个人身份证和存折到北京商业银行各个网点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网点支取个人账户。
Q:个人账户专用存折是否可以设置密码和挂失?
A:个人账户专用存折初始密码为6个“0”。 修改密码时,您需要持存折和个人身份证到北京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个营业网点变更存折密码。 如存折丢失,您可以先口头挂失或直接凭《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和补发新存折手续。口头挂失有效期为五天,五天内未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发新存折手续的,北京市商业银行自动解除口头挂失。因本人原因个人帐户被他人支取,北京市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Q:是否可以授权委托人办理个人账户专用存折相关业务?
A:您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以下手续:
1. 设定密码
2. 支取个人帐户
3. 存折挂失
4. 补发新存折
代办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须出示委托人的《医疗保险手册》和居民身份证及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