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关于财政补助,一是对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水平不低于40元。二是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成年居民中的困难人员,即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对上述城镇居民缴费的补助,按中西部和东部两类地区分别确定标准。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20元普遍补助,对未成年的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5元补助,对成年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30元补助;对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保大病的基础上,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