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月1日起,我市已上调了有关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最高补助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9万元提高到6万元。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自2000年医疗保险启动后的第一次调整,此次相关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提高,主要考虑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日益提高和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总量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实际情况,经认真测算,所做的调整。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更好地保障大病、重病参保患者的就医治疗,我市在调整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