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咨询说:我是一名大学生,能否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能,如何办理?”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人王永刚回答说,根据有关规定,具有西藏城镇户口的、西藏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含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区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可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此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是可以参加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理方法是由学校提供学籍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统一到自治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特别需要提醒的有两点: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征缴,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下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并且所缴费用不得返还,参保人员自缴费次年1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同退保。二是从2012年8月1日起,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筹资水平达到320元,保障水平也提高了,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