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新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初正式上线运行。为此,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于今年12月20日前尽快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缴存银行,配合协助完成相关基础工作,以确保新系统按期上线运行。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配合完成的基础工作有四项。一是需缴存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各缴存单位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协议》交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与单位和相关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按月执行住房公积金汇缴操作并经审核后,由信息系统触发从单位协议明确的银行账户划扣应缴的住房公积金。二是需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三是需缴存单位明确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员授权。单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授权申请书》,经单位授权盖章后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单位指定并授权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维护管理单位基本信息,明确缴存比例,核对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完善缴存职工基本信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同时指定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员,以确保数据准确和满足内部控制的需要。
此外,还需要共同做好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工作。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交由缴存单位统一收集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