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5年底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象放宽至全国范围后,我市再次放宽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异地缴存职工无需本地户籍也可申请贷款。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自2017年1月11日起,在异地工作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在惠州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仅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异地贷款仅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2015年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异地贷款条件,异地贷款对象从除深圳外珠三角其他7市放开至全国范围,但规定申请对象必须是惠州户籍。
本次《通知》继续放宽申请条件,取消了惠州户籍这一限制。《通知》指明,在惠州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通知》看到,与之前规定一样,异地缴存的职工欲在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八条规定,即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目前,规定时限为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另外,还包括信用状况良好,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除此之外,在用途上仍有所规定。根据《通知》,异地贷款仅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等。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以及商转公等用途不能在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利率与惠州职工相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享受的贷款额度、利率与惠州市职工相同。
据我市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首付比例上,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
记者了解到,异地贷款时,除需提交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应材料外(具体请查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贷款服务指南),还须提交职工缴存公积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除了提交上述证明外,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批、发放等各环节,均按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与本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