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个人缴存者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将六类人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六类人包括:
1 城镇个体工商户
《办法》规定:具有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8周岁,尚未超过规定年龄(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在本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人缴存者,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2 进城务工人员
3 灵活就业人员
4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
5 退役军人
6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