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杜绝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自2017年4月1日起,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须按要求填写《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工作人员查询个人征信后,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取业务;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提取。
据悉,经核查申请人提取材料确属造假的,潍坊市公积金中心将严格按照《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打击骗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