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一位公积金提取人申请办理的提取业务进行审计稽核时,发现了该户数年前的一起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结果,失信者被罚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余额,并按照同期商贷利率加收利息。
据介绍,公积金提贷手续的不断简化方便了广大市民的同时,少数人对“好政策”打起了歪脑筋。为此,市公积金中心加大了审计稽核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骗提骗贷行为。近日,该中心在对繁昌县公积金提取人赵某某今年3月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审计稽核时发现,赵某某提供结婚证件,与其妻子邓某某在申请办理该笔贷款时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时间和内容上均存在矛盾。该中心遂启动追诉程序,经过与婚姻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发现,赵某某与邓某某于2010年1月12日登记结婚,妻子邓某某2012年9月21日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系伪造。根据相关规定,该中心要求,借款人邓某某10个工作日内提前归还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从该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归还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23161.6元,并将失信行为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取消其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格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