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起博兴县将提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近年来,博兴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增资政策,高度重视工资发放工作.但是,就住房公积金而言,与滨州市直和其他县区相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仍维持原比例(12%),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现在执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0%,调整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由此测算,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半年财政增资总额1293万元(全年2585万元).其中,行政和全额事业半年增支1050万元(全年2099万元),定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半年增支243万元(全年486万元).按住房公积金政策,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调整基数后,财政为每人每月多缴纳213元,从个人应发工资中每月多扣213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增加426元.
博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提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能够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反映经济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2017年博兴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在中共博兴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