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德州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上调至30%.
据悉,本次调整将职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取消本地购买同套住房可提取购房人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政策,调整为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这次政策调整自8月20日起执行.以下3种情况:购买期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8月20日之前;购买二手房,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在8月20日之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商业贷款结清日期在8月20日之前,无论什么时间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都按调整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