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将我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19日至11月17日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温审投报〔2016〕201号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公积金中心及各管理部、分中心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保值增值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稳步增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增值收益再创新高,市公积金中心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住房公积金贷前审查和贷后停缴监管不够到位、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中心对审计报告所提问题高度重视,研究整改事项并认真予以纠正和整改落实.
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1.关于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高方面.审计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市企业实际缴存人数占应缴职工人数不到40%.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一是发挥好扩面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机制的优势,推动各级政府层层落实,并实施政府督办.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善借外力,巧抓机遇,合理推进扩面;三是加大"政银联合扩面"的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联络和督促,确保政银联合扩面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四是开展扩面专项行动,重点抓公安协辅警、非公企业等机构建制工作,不断扩大扩面增长点;五是针对各类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建制问题,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的原则,推进行政执法促扩面工作等措施,强化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努力使我市企业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再上新台阶.
通过以上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新增建制单位1280个,新增缴存职工38085人,净增缴存职工10157人,全市正常缴存职工达53.67万人,缴存覆盖率达56.13%.
2.关于缴存基数突破标准未有效控制的问题.审计指出,2015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后,全市共有15人的缴存基数超过最高值;同时,有4444人缴存基数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控高保低"工作,通过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优化系统对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金额上下限的设置,杜绝工作人员因手工录入时差错造成缴存比例与实际不符问题的产生.同时在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中加强管理,对个别未申报年度月缴存额调整的单位及时进行催办,确保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金额的双重管控的整改到位.
3.关于贷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审计指出:(1)贷前连续缴存审查存在漏洞,2015年度共有8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并未达到连续缴存满一定月数的条件,但却审核通过获得贷款;(2)贷前逾期补缴审查未规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规定时间段内逾期补缴情况,发现将"逾期补缴"按"连续正常"缴存认定,但又未出台相关制度作出明确规定;(3)贷款项目楼盘管理不完善,尚未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项目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制度办法.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1)我中心已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算法漏洞进行了调整,采用往前推移按月计算,并通过提示的方式告知贷款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批人员,杜绝规定的时间段内缺某一月的情况再次发生;(2)目前,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已着手拟稿,待下一步分析、调研和论证后出台相应的规定,促进贷前逾期补缴审查的规范化;(3)2017年7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送审稿)》,接下来中心将进一步细化完善该制度,争取在年度出台,进一步统一各分中心对贷款楼盘签约合作的管控.
4.关于贷后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审计指出:(1)贷后停缴未有效监管,全市2015年度共有47个借款人申请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于短期内(3个月内)停止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停缴后截至2016年9月底均未发生缴存记录;(2)期房过交付日未及时办理产权抵押他项权证,全市有419件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借款人所购期房合同交付日期已过,截至2016年8月底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但尚未及时办理产权抵押他项权证.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1)我中心在2016年已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在今后管理中对个别经催缴后仍不履行缴存义务的,我们将对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等规定,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截至7月底,47笔贷款出现贷后停缴的,经核查,其中2笔贷款因工作调动转移至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有4笔借款人已经到退休年龄,属于正常停缴的业务;有11户已成功催缴;已成功收回贷款5笔;仍有25笔贷款借款人处于停缴状态,其中有3笔配偶正常缴存,部分人员经催缴后表示近期将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我中心已加强了贷后监管,一是通过系统筛查预售房贷款未及时办理产权抵押他项权证,实施按月通报机制,督促各管理机构加快催促房开公司及时办理.二是拟将阶段性抵押转正式产权抵押的办理情况与房开公司的后续签约相挂钩,列为房开公司签约合作的内容之一,督促办件量.截至7月底,上述419户:241笔已转为他项抵押登记,26笔已还清贷款本息注销抵押,有40户已交不动产登记部门预转他项抵押变更登记办理中,因为房开破产、纠纷、个人不配合、不缴契税未办理的有112笔.下一步中心将继续督促房企和借款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预告转他项工作.
5.关于经费预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指出,由于预算安排的第二期办公楼购房款2534.78万元未使用等原因,市公积金中心2015年管理经费执行率仅为38.29%.公积金窗口建设费等项目执行率不高,但次年预算未调整,预算安排不科学.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1)2016年9月,我单位专门向市政府递交了要求协调解决房产过户问题的请示,市府办城建处召开了协调会,下发了抄告单,要求市城投集团将产权变更到名城集团名下,名城集团按照原购房合同将产权过户到我单位名下.因两大集团资产交接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单位办公楼产权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近期分管秘书长将出面再次协调两大集团,争取尽快解决我单位办公楼产权过户问题.剔除购房款2534.78万元因素,2015年管理经费执行率为89.37%.为避免预算执行率偏低的情况,我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预算均未申报该经费,待产权问题能确保解决时再申报.(2)我单位对2017年窗口建设费的预算进行详细编制,并主动要求消减额度,尽量与实际支出相符,解决预算安排不科学的问题.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审计局提出了以下审计建议:市公积金中心要严格贷前审查,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对贷款前缴存进行细化规定和严格审查;要强化贷后监管,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处理贷后停缴问题;要完善内控措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定期进行分析,修补漏洞,健全制度;要加强经费管理,合理、科学地安排预算,规范、透明、高效地执行预算.
采纳情况:我中心对审计报告所提问题高度重视,切实研究整改事项,认真采纳审计建议:
1.严格贷前审查.在贷款之前,中心将对贷款楼盘及借款人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中心实行房开公司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审核房开公司资质,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房开公司为个人贷款进行担保的能力;通过现场勘查项目楼盘,对楼盘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把控.中心将严格要求借款人以所购买的房产进行抵押并登记或预告登记,其中,预售房由房开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二手房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其它类型的住房均要求提供所购房产抵押.同时,审查借款人的个人缴存使用情况,包括个人缴存、提取及历史贷款情况,个人缴存连续性、月缴存额、月均收入及缴存余额情况等信息.由第三方出具信用报告,中心依据第三方的信用报告信息,对缴存职工的贷款风险登记进行评定,从而决定是否可以贷款及贷款额度等.
2.强化贷后监管.中心业务系统已经实现逾期催收和信用管理自动控制.系统自动识别逾期数据,并以自动发送短信的形式进行催收,也可以人工导出逾期数据,由工作人员进行逾期催收;信用管理体系包含对个人贷款后的继续缴存及贷款按时还款情况的监控,并同时具备催收、惩戒等手段,对个人贷后进行管理.系统可通过缴存地管理贷款信息、贷款地管理缴存信息等多维度管理体系对个人贷款进行管理.同时,中心联合多部门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3.完善内控措施.系统在每月月底均可自动产生预警信息.各机构可以通过处理预警信息,降低贷款风险,强化内控管理.预警内容包括:贷款逾期率,存贷比,贷款楼盘预售转他项抵押到期信息,贷款个人逾期黄牌警告信息,贷款个人逾期红牌警告信息,贷款办理超期(审核到抵押),贷款发放超期(抵押登记到发放入账)等.
4.加强经费管理.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我单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管理费用财务管理办法》(温公积金〔2016〕55号)的规定,加强部门经费预算管理,合理、科学地安排预算,规范、透明、高效地执行预算,严格按规定确定开支范围,并加快购房款的清理.2017年度部门预算窗口建设费已调减5万元,专项业务费已调减28万元,网络专线租赁及系统维护费已调减6万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中心根据审计整改落实进度,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制度扩面,公积金缴存管理,贷前、贷中、贷后监管审查,预算编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环节控制,巩固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