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盐城市将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管理处处长 彭琳:"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暂时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是说确保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我们也是实行一城一策的,对阜宁县,我们还是实行原来的政策."此外,对于职工及其配偶(或未婚子女)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由原来的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由原来的不超过3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对于职工及其配偶(或未婚子女)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接受办理装潢提取业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