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公布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办法》中提到,自愿缴存者为广州户籍的连续自愿缴存满1年(非广州户籍的满2年),在广州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通过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自动划扣偿还贷款.
据了解,《办法》明确将未纳入强制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在广州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四类人群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只要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自愿开户缴存.
《办法》共十二条,涉及自愿缴存者的适用范围、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办法》的颁发实施,实现了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在穗就业人员全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自愿缴存者通过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满足自身的住房保障需求,能享受到购房低息贷款优惠,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缴存人可获得一定的优先租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