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更好地满足博州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运行,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面调研州内各房地产企业库存、新建、销售情况后,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从本月2日起执行.
一、继续执行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即职工购房可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然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取和贷款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二、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或单职工按规定比例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三、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由18倍提高至25倍,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在我中心购房提取、贷款前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