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说明理由.
明确委贷职责与办理时限,严格业务考核.受托机构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委贷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
加强销售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申请报告中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示并认真履行承诺.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加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网签系统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网签信息及贷款信息实时共享,逐步实现交易双方在公积金网点一站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违规房企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并定期联合开展巡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