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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贷款审批放款将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月7日,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对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重点:
  1、公积金审批放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法》提出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效率,审批、完成抵押后放款两个环节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也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楼盘不得拒绝限制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不仅需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还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3、严查损害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违规行为
  住建局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实行监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受委托银行进行考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受委托银行限制、阻挠、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