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布《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对于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4倍.
根据办法,苏州市推动高校吸引和集聚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并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00万元引才补贴.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科研配套、项目申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多的事业发展平台和优先申报等待遇.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苏州市2011年出台了《苏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在苏州高校、院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资助.该政策实施近7年来,累计有317人获得资助,在助推苏州高校、院所集聚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