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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首付30%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装修、投资等其他用途.威海市范围内所有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本规定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单位年内欠缴的,补足月份后可视为连续缴存.辖外调入的职工,其缴存时间未间断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下列情况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未清偿的债务及担保的.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足三年的缴存职工家庭.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购买首套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7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大修部分评估价值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60%.
  二手房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房龄在6年(含)以上的,房龄每增加10年,贷款最高限额相应下浮10%.月还款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夫妻双方近12个月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的50%.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