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工资总额具体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车贴不计算在内).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7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根据资阳市实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380元(资府发〔2015〕31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20522元.
《通知》规定,缴存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不得高于各12%.缴存比例上报后在本缴存年度(即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不得变更.
缴存调整工作安排在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调整上报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2018年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