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已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3724 元,较上一年月均增加434 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和2018 年度月缴存限额的请示>的批复》(怀房委〔2018〕2 号)规定,2018 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724 元,即个人缴存1862 元,单位配套1862 元,较上一年月均增加434元;最低月缴存额分两类核定,即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28 元,即个人缴存64元,单位配套64 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新晃、芷江、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通道等11 个县(市、区)在岗职工为114元,即个人缴存57 元,单位配套57 元.另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据了解,该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政策规定,每年根据市人社、统计部门发布的我市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