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购房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使用两次,单笔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
2、购房人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购房人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且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房人家庭在中心城区有1套房,且未使用过住房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5、购房人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6、购房人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加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查审批
严禁为五证不全的开发项目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有关单位为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负连带责任.严禁违规为开发企业提供贷款,防止信贷资金借道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机构挪作他用.
三、其他事宜
1、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对以往贷款发生逾期的,再次申请贷款时,依然执行市中心制定的《逾期贷款管理办法》.
2、中心城区范围.本通知所称中心城区,包括红山区、松山区(含新城区)以及赤峰机场以东的喀旗部分区域.
3、住房公积金在旗县区缴交,在赤峰市中心城区购房的,按照此通知规定执行;在赤峰市中心城区以外旗县区购房的,仍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4、本通知自2018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