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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实行对象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 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 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