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称,11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1550元. 通知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而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应作出调整.相关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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