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8日起,泰州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意见》指出,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基础性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泰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经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对泰州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二、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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