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和提取政策都有比较大的调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新调整的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还贷能力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这两项内容没有变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工作人员介绍,在原有的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将可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这种变化对缴费时间长、账户余额高的借款人最为有利.另外,如果近两年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特别是缴费时间短的年轻人,应注意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数目,提前做好准备.
此外,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规定,从4月1日起,取消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物业费提取政策;取消全款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多次提取政策;规范重大疾病提取政策;严格审核异地购房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