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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月缴存额上下限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98元,下限280元.
  据了解,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909元/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存基数2842元/月.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月缴存额上限为429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8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