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的时间2019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调整内容如下: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已开户单位仍可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408元;最低不得低于2018年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
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上、下限.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09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予调整.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报程序
(一)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二)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提供单位账号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基数调整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录入.
10人以下单位可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整申报表》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各2份)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