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6.56%,已连续两个月处于90%以上区间.
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8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6.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二手住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在8月1日(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系数下降,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