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的通知》(聊建字〔2020〕128号)、《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的批复》(聊住金委字【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一)《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三)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二)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
(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