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对合肥市最低和最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按照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市区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4143元,我市2010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核定为8536元,较之09年的8000元,提高了536元。缴存工资下限市区不低于720元,较之09年的700元也提高了20元,另外,肥东县、肥西县不低于530元,长丰县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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