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在核定月缴存额后,于每月发薪之日起5日内到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金额与上月相同的,直接提供与上月缴存金额一致的支票。 2、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发生变化的,先到业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后,并提供与变更后金额一致的支票; 3、单位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发生变化的,先到业务大厅办理汇缴额核定手续,并提供与调整后缴存金额一致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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