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据介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
-
日前,天津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18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天津购房.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
-
为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细化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从11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定.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就业流动的需求,新规提出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
-
为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市公积金中心细化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从11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 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
-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货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
-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 问:2017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多少? 答:单位...
-
天津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无需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往返奔波. 据介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将其原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
-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缴存比例仍为11%.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8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本市住房公积...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依据新政,职工家...